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、全國性社團法人與全國性財團法人,及農業部核定辦理綠色照顧計畫或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之單位,可依相關規範提出社會救助糧申請,農糧署審核通過後會無償提供所需食米。惟提運食米及提運後之保管、核配等相關費用,需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。